2012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的通知 省社管字[2012]7号
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信鸽协会及南京铁路鸽协、银鹰鸽协: 经我中心审核,批准省信鸽协会于2012年举办相关省级信鸽赛事。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规程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赛。 附件:1、2012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 2、奖金分配表 3、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体育 信鸽△ 竞赛 通知
(共印32份)
附件1: 2012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及参赛单位:各团体会员单位 三、全年省级信鸽竞赛计划表(下简称竞赛计划表):
四、参赛规定: (一)报名费:以团体会员单位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报名费为500元。 (二)2012年4月15日前,上交报名费,同时将参赛报名表(后附)报江苏省鸽协。 (三)参赛鸽必须健康,并佩带中国鸽协统一发售的本省历年足环一枚。鸽主在电脑(或报名器)中的数据(姓名、区号、棚号、环号及密码、鸽棚经纬度等)需经所属鸽协与鸽主双方确认无误。如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必须由当事人在当年3月1日至15日至所在鸽协办理变更。 (四)参赛会员的鸽舍,所属鸽协必须使用GPS测定经纬度。如无经纬度、无参赛鸽主报名单,均不予计算成绩,其后果由会员所在鸽协承担。 (五)参赛费:按以上"竞赛计划表"中所列标准执行。各项比赛集鸽结束,核准应缴款后,及时汇至省鸽协,国家赛上缴中鸽协的应缴款需带至集鸽地。 (六)竞翔报名单:国家赛一式四份(市鸽协、鸽主各一份,中国鸽协和省鸽协各一份),其中交中鸽协和省鸽协的应分别包装后,由所在鸽协负责人、异地裁判签字,并必须采用透明胶带加封,连同加盖公章的监放单两份,由指派随车负责人带至汇集地,交由省鸽协交中鸽协;全省各项联赛、全国(秋)千公里联赛、均一式三份(鸽主、市鸽协、省鸽协各一份)。采用同上的办法包装、加封,连同内容一致的两份监放单,交由指派随车负责人带至汇集地。竞翔报名单均送或寄至省鸽协。 (七)全省1500公里超远程联赛:1、统一使用集装箱式赛鸽车。2、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将赛鸽送至集鸽点,集鸽地点另定。3、随车裁判由省鸽协统一安排,负责监督加盖暗章和赛鸽入笼。4、各单位集鸽结束,由当地鸽协会同当地裁判、互派裁判、省派裁判及时核准羽数,详实填写监放单(2份),随车带至赛地,司放结束,办妥手续1份交参赛单位,1份省鸽协留存。 (八)各单位办妥动检、防疫等证件,交随车司放裁判。 (九)各项目集鸽前,如遇突变恶劣天气,各参赛单位及其会员有是否参赛的选择权。 (十)报到方式:1、电子扫描系统,2、联通竞翔报到台,3、电信讯息台。 五、竞赛规定: (一)比赛所需要的暗章统一为5枚。指派专人到法定的商店办理,请该店密封;并必须用透明胶带加封后交由委派的裁判员带至集鸽现场。同时有三名裁判人员当面拆封;在不影响整体笔划的前提下作制残(暗记)处理,留底模并封存,以备用。暗章用完毕仍由当事人当场销毁。其费用由负责刻章单位承担。如超过上述规定暗章枚数,需提前与对方联系商请办理,其费用由需方承担。 (二)国家赛、全国(秋)千公里联赛、全省各项联赛所需要的裁判员(二人)必须互派,但全国(秋)千公里联赛所需裁判,则由参赛单位间互派,具体对象在赛前由省鸽协沟通后确定。互派裁判成员负责监督集鸽,暗章、铅封使用(将铅封字样留在监放单上),以及查棚验鸽等项工作。其中一人随赛鸽车至司放地,协助司放员做好相关工作。 互派裁判员对象:徐州→宿迁→淮安→盐城→连云港→徐州;泰州→扬州→南通→泰州;苏州→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京→镇江;机动:南铁、银鹰。各单位务必做好如下工作:1、裁判人员的接待、食宿等安排,确保赛事顺利进行;2、按竞赛规则要求选派二级及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国家赛必须由一级裁判员执裁;3、技术服务费,由裁判员所在单位按各自单位规定支付,省选派的由省鸽协承担。 (三)集鸽,各单位必须按集鸽前商定的顺序和相等的羽数入笼,笼数与最后一笼的羽数,及总羽数,必须在监放单上如实填写,以便检查、核实。 (四)参赛鸽主必须按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单位集鸽,并自觉遵守信鸽竞赛规则和本竞赛规程,认真、详实填写竞翔报名单。 (五)报到有效期限:均从各单位第一羽赛鸽归巢开始计算。500公里从第一羽报到始,二日(48小时)内有效;600-700公里三日(72小时)内有效;800-900公里四日(96小时)内有效;1000公里5日(120小时);1500公里超远程联赛20日(480小时)内有效。 (六)凡使用联通竞翔报到台,即使用江苏省信鸽竞翔报到台者,报到时必须使用注册的联通卡手机,拨打密码(5位),足环号8位(其中年份末尾2位、环号6位)。如有异地拨打或发生差错,将不予录取名次。 (七)凡参加省各项联赛及以上比赛,集鸽结束需详实填写监放单,加盖鸽协公章,会同相关人员检查铅封是否有效,羽数是否一致,及时将鸽主竞翔报名单送或寄至省鸽协。 (八)每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当第一羽归巢鸽报到后,必须详实填写归巢报到顺序表,从速电传给省鸽协;前三羽归巢鸽必须立即组织验鸽查棚,详实填写验鸽报告单。并将查棚验鸽报告单和竞翔成绩报告表一并报省鸽协,如两者缺一赛绩无效。 (九)各单位按会员赛鸽的实际空距(项目)可分别上报前100名(不报或不足视为放弃),并报各项目的实际参赛羽数。上报的赛鸽成绩必须按年份、地区、足环代码先后为序,统一使用EXCEL文件格式录入,并在报到有效期结束,在5天内通过QQ:602021652或邮箱:jsaoxiang@sina.com及时发至省鸽协。同时上报竞翔成绩报告表(表七)。符合以上规定,其赛绩将由省鸽协出资在《翱翔》上刊出。 (十)省辖市鸽协应积极组织参加国家赛、全国联赛、全省各项联赛,或各市比赛的同一羽赛鸽,其成绩均应纳入2011-2012年度奥林匹克鸽王赛竞赛规程中评定短距离、中距离、长距离、全能和马拉松组的鸽王,并及时报省鸽协和中鸽网。 (十一)在比赛准备司放过程中,如有单位赛鸽发生逃笼,逃笼单位的司放时间,则按逃笼时间前移10分钟计算成绩。 (十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1、参赛单位竞翔监放单与参赛鸽主的竞翔报名单上的鸽头数同实际不符;2、不交报名费、参赛费;3、无参赛报名表,或夹有非国家赛,或夹有非全省各项联赛和全国联赛的报名单;4、非本省的历年足环;5、除超远程联赛外,无异地裁判随车;6、如应交款与集鸽报名单和监放单羽数不符,或在4天内款项未进入省鸽协帐号,将视为违规;7、在本规程确定的同一(赛季)时间段,单独组织或参与同类距程的比赛,均视为违规。 (十三)如有上款违规情形之一,不计算该单位全年各项赛绩,其后果由相关鸽协负责,或有团体会员单位不派裁判员或裁判员不到位,将取消不派裁判员单位或裁判员所在单位的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十四)在公布赛绩48小时以内,如有单位对赛绩及相关事宜有异议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方予受理。否则不受理。仲裁委员会裁定为最终判定。胜诉将其所交的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退。 (十五)如遇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或取消,主办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总奖金额: 1、省从2011年足环款中拿出不少于15万元用于奖励,奖金设定公开。各项奖金标准见附表:2012年国家赛、全国(秋)千公里联赛奖金分配表、2012年省联赛、品评赛奖金分配表。 2、国家赛、全国联赛、全省联赛(各项目组别)均按分速排名,各录取实际参赛羽数的5%,但全省超远程联赛在有效归巢期内的归巢鸽均按分速排名,前6名颁发奖杯,7-10名颁发牌匾,其余录取名次颁发奖状(其费用均不占奖金额度,下同)。 3、全年各单位在以上各项目中获得前10名的成绩,按体育比赛名次得分法计算。但获得鸽王名次按得分的双倍计算,参赛项目单位只有一家的,则以得分的三分之一计算,二家以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排列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颁发牌匾。 4、凡获得国家赛、全国联赛、全省联赛前6名的赛鸽,省鸽协出资为其免费在《翱翔》上刊出彩版。 (二)项目分类: 1、国家赛、千公里联赛,严格按如下标准划分: 400公里-380起至475以下 500公里-475起至570以下 600公里-570起至665以下 700公里-665起至760以下 800公里-760起至855以下 900公里-855起至950以下 1000公里-950起至1045以下 1100公里-1045以上 2、全省超远程联赛,按如下标准划分: 1500公里(-5%)以上 1500公里(-5%)以下 (三)全国联赛。 省设600、700、800、900、1000、五个组别。 (四)省品评赛: 1、项目:A组-短距离(100-400公里),B组-中距离(300-600公里),C组-长距离(500公里以上),D组-全能,E组-马拉松700公里以上。 2、参赛资格: (1)在各单位获得上述各组12羽鸽王、含2羽备用鸽。 (2)在全省各项联赛和全国(秋)千公里联赛中,获得超长距离或马拉松的12羽鸽王(含2羽备用鸽)。 3、参赛规定: (1)以团体会员单位为单位,将参赛鸽送达品评赛比赛地,交鸽报到时,需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品评赛报名表和竞翔成绩报告表,同时交赛鸽的血统书、足环证,签署鸽主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 (2)获各组别雌、雄的首位鸽王,将参加全国品评赛。如首位鸽王不参加全国品评赛,由二位鸽王顶替,依此类推。 (3)获省品评赛各组别前12位鸽王(其中最后2位为候补鸽),自愿参加第28届全国名优鸽交流拍卖。 (4)其他按中鸽协2011-2012年度奥林匹克鸽王赛竞赛规程,及其补充通知执行。 4、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各组别雌、雄录取前6名。各组前6名均颁发奖杯,如参赛羽数不足录取名额,则按体育比赛通则减1录取办法处置,如5减1、4减1,以此类推。如不足3羽只有2羽,或只有1-2个单位参赛,则不再举行比赛,但可代表省参加全国比赛。 (2)将从15万元中提取5%,均分于各组别。雌雄组首位鸽王的奖励占其中35%,次位鸽王占25%,三位鸽王占15%,4-6位鸽王占25%。 (3)参加竞赛组织奖评选,由省鸽协颁发奖品。 七、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2年国家赛、全国千公里联赛奖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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