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市县2012首届联盟杯鸽王争霸赛
赢 正 赛 鸽 文 化 联 盟 2012首届联盟杯鸽王争霸赛
主办单位:赢正赛鸽文化联盟 电子扫描产品:安捷电子扫描器 监赛单位:邛崃市信鸽协会 新津县信鸽协会 参赛团队:眉山团队、崇州团队、邛崃团队、新津团队、彭山团队、大邑团队、蒲江团队 参赛范围:眉山市、崇州市、邛崃市、新津、彭山、大邑、蒲江七市县所辖行政区域参赛者 一、 规程总则: ● 本规程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参照国内外信鸽竞赛先进赛制,真正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来组织竞赛。 ● 参赛鸽友经过"赢正赛鸽文化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地市联络站负责人推荐,由联盟竞赛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方能获准参赛资格; 二、 参赛条件: 1、凡认可本规程的联盟各辖区信鸽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2011年或者2012年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认可的正式足环。 3、参加联盟杯的赛鸽在各地市所参加比赛成绩,必须由各地市联络站上传到大联盟指定网站明示。 4、参加联盟杯的参赛户名,在3月30日上网公示。 5、参赛鸽在三关上笼时均加盖暗章、封环。如上笼鸽翅膀有联络方式的记号和标识,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罚。 6、每户参赛者鸽舍必须位于联盟行政区域范围。 三、 竞赛项目、距离、时间: 1、 第一关:2012年4月13日 朝天 2、 第二关:2012年4月20日 宁强 3、 第三关:2012年4月28日 城固 注: 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预见情况,时间相应顺延或择期,并及时上网通知。 四、参赛办法: 1、联盟杯鸽王总冠军杯: 以参赛鸽在三关有效时间内报道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2、联盟杯团体冠军杯: 每一户参赛者的组赛鸽,以该组综合三关有效名次内羽数2羽(或2羽以上)为基数。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另购买2组以上的参赛者,第一关上笼则分为A、B、C……组进行团体评定。 3、联盟杯地区冠军杯: 以各市县团队划分,入赏鸽王羽数最多者的联络站颁发联盟杯地区霸主杯。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最高者为准。 五、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参赛者按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每户(一组限≤10羽)。每户一组起订,超过1组,上笼分为A、B、C……进行团体划分。 2、交鸽地点:新津体育馆 3、经申请获得联盟杯竞赛委员会同意后,收取报名费1000元,另外4000元余款再2012年3月1日前全部交清。(报名费只冲抵该参赛鸽主参赛款) 4、参赛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清报名下的参赛费方可参加比赛,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则视为放弃参赛权,并不退还报名费。竞赛委员会有权将此参赛者纳入黑名单行列,以后将不再考虑纳入比赛参赛者名录。 六、奖励办法及录取名次: 联盟杯鸽王总冠军杯 录取前4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15000元 亚军 10000元 季军 8000元 4 - 40名 各5000元 (总计225000元) 联盟杯团体冠军杯 录取前6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5000元 亚军 3000元 3 - 6名 各2000元 (总计14000元) 联盟杯地区霸主杯 录取1名,颁发奖杯一樽。 奖金:10000元(庆功宴费用) (总计10000元) 4、指定鸽赛:(细则赛前公布) 注:所有获奖鸽的奖金和拍卖所得的税金由获奖鸽主自理。 七、比赛办法: 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 裁判员由联盟杯竞赛委员会统一选派,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监放、成绩审定等项工作。 3、欢迎参赛者提前预约自愿报名监督比赛。 4、比赛采用GPS测量空距,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计时;按分速(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领先,分速相同按计时系统自动排列顺序为准。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由本次大赛竞赛委员会和裁判组作最终裁决,公告公示后发放奖金、举行拍卖。 5、联盟通过网站向参赛鸽友提供参赛鸽的比赛成绩,接受各位参赛鸽友的查询和咨询。 6. 第一关、第二关报道有效期以归巢见鸽当日有效;第三关报到有效期均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20时结束;鸽王总冠军杯、团体冠军杯获奖名次未满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鸽王总冠军杯、团体冠军杯获得者获得均分; 八、参赛鸽的意外损失和处理: 1、 如果在训放途中遇上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车祸等,主办单位不负责赔偿,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赛的赛鸽由主办单位通知参赛鸽友领回。 2.、参赛者单户参赛鸽数量不超过10羽,如果参赛者低于10羽。主办方不会退费或者给予其他方式弥补。 九、获奖鸽和归巢鸽归属: 1、2012年5月1日举行颁奖大会,同时拍卖决赛获奖鸽和获得鸽王总冠军杯、团体冠军杯的赛鸽。(拍卖会手册另行发布规则) 涉及奖金和拍卖收益所有税费由参赛者(鸽主)自理。 2、决赛获奖鸽的参赛者(鸽主)请携带血统书原件亲临会场以便拍卖。对拍卖鸽价格问题产生异议,"赢正赛鸽文化联盟"概不负责。 3、未拍出的获奖鸽由参赛者(鸽主)按起拍价全价的15%支付领回。 4、自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执行。 5、 "赢正赛鸽文化联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6、 "赢正赛鸽文化联盟"法人代表:徐伟(13699424444) 7、本规程未尽事宜或最终解释权归"赢正赛鸽文化联盟"委员会。
"赢正赛鸽文化联盟" 2011-8-8 报名办法: 各地市县欲参赛鸽友请迅速于各地市信鸽协会负责人取得联系。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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